越南第十六届国会第二次会议:完善土地价格表及土地价格调整系数的规定
(北宁报网)根据第十六届国会第二次会议议程,10月29日,国会在会堂审议《土地法》(修正案)和《中小企业发展法》两部法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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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宁省国会代表在国会会堂就《土地法》(修正案)发表意见”。 |
根据第十六届国会第二次会议议程,10月29日,国会在会堂审议《土地法》(修正案)和《中小企业发展法》两部法律草案。
《土地法》(修正案)草案共设13章112条,与2024年《土地法》相比减少了3章148条。
草案未对土地利用规划作出规定,仅对省级规划中的土地利用内容加以规定。对于乡级,土地利用计划按照简捷化、数字化、整合省级规划、城乡规划及行业详细规划内容的方向编制,作为实施土地国家管理各项任务的依据。
关于土地交付、土地出租及改变土地使用目的,草案明确对不通过拍卖、招标方式交付土地和出租土地的情况做出规定;通过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选择项目实施投资者的情况;同时允许获得国家出租土地的人选择一次性支付或按年支付租金的形式。
法律草案还补充了关于国家收回土地时的补偿、支持和安置工作的新规定。关于土地财政与土地价格,草案不再规定具体土地价格和土地价格确定咨询机构,集中完善关于国家土地定价原则与依据、土地价格表以及土地价格调整系数的规定,同时补充了关于土地使用费和土地租金收取比例以及补偿比例的规定。
《中小企业发展法》(修正案)草案共设4章35条。该法的制定继承了现行《中小企业支持法》中依然适用的规定;修改并补充了已无法满足实际要求的规定;同时梳理并明确划清《中小企业发展法》与各专门法律之间的关系,确立《中小企业发展法》作为对企业支持政策进行通用调节的法律依据。若针对同一中小企业支持内容存在不同规定,则适用《中小企业发展法》的规定,旨在确保统一性、透明度、易操作性,并符合越南作为缔约国的各项国际承诺。
支持政策旨在推动中小企业领域快速、可持续发展,实现数量增加、质量提升与经营效益提高,在提升竞争力、促进经济贡献、创造就业岗位及实现可持续发展方面取得明显改观;坚持以中小企业为中心,立足实际,集中解决市场准入、资源获取、生产经营组织及竞争力提升等核心困难与障碍;确保政策务实、可行并落到实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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