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建议实行分时电价
(北宁报网)9月21日上午,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就《电力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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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
9月21日上午,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就《电力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提出意见。
《电力法》草案包括3条,其中主要继承并修改了关于通用规定(法律适用、词语解释、电力发展政策)、电力项目规划与投资、可再生能源发展、电力活动许可证颁发、电力市场与电力系统运行、电力买卖、电价、电力工程保护及用电安全等方面的23个条款。
值得注意的是,在电价机制方面,草案补充了在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居民生活用电客户实行高峰、低谷和平段零售电价的规定;同时补充了工贸部部长批准批发电价限额的权限。草案还补充了关于旅游住宿设施客户零售电价结构过渡条款;更紧密地围绕第70-NQ/TW号决议关于取消不同客户群体间电价交叉补贴的导向,朝着制定“取消电价交叉补贴路线图”的方向推进。
关于电力服务价格,法案明确了部分电源类型的电力买卖合同价格;修改并补充了针对可再生能源项目、新型能源项目、储能系统及其他电力类型的适当支持电价机制或投资鼓励机制,以符合各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在会议上发表总结发言中,国会副主席阮鸿延建议仔细审查修改范围,确保仅修改确实必要、具备充分政治、法律与实践依据,并经过属于国会权限范围内充分影响评估的内容;正确、充分地将党关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主张路线以及中央和政治局具有战略支柱意义的各项决议和结论体制化。国会副主席要求审查并明确电力项目投资建设中的法律适用原则及特殊机制;充分评估电力发展和电价新政策的影响,特别是关于可再生能源、新型能源、海上风电、储能系统及电力市场的影响,同时继续明确提出新政策的政治、法律和实践依据,确保法律规定切实可行,既能化解现实中的困难和障碍,又能构建长期透明、稳定且具备高度预测性的法律框架,满足新形势下电力行业的发展要求。
当天上午,国会常务委员会还就《烟草危害预防控制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提出意见。
国会文化和社会委员会主任阮得荣作的审查报告明确指出,法案基本符合党的主张和路线,特别是将政治局关于加强保护、照顾和提高人民健康若干突破性措施的第72-NQ/TW号决议中“强力从集中诊疗思维转向主动预防疾病”的观点以及“加强对影响健康的高风险因素进行控制。
关于完善烟草危害预防控制措施,国会常务委员会建议确保未满18岁人员接触烟草制品条件相关规定的可行性;继续研究并修订关于禁止展示烟草制品、禁止吸烟场所、禁止销售烟草制品的方式与场所、核实买方年龄等规定,确保清晰可行,能在实际中进行检查、监督和违规处理。
国会常务委员会要求仔细评估削减行政手续、投资经营条件以及针对烟草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替代性管理工具;在确保行政手续改革要求的同时,不降低国家管理效能,特别是控制烟草产量、供应源头及经营活动的能力。
在9月21日上午的会议上,国会常务委员会还就《人体器官捐献、摘取与移植及遗体捐献、摘取法(修正案)》草案提出了意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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