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为特别优待的外国人实施限期免签政策
(北宁报网)越南政府常务副总理阮和平签署了第161/QĐ-TTg号决定,颁布关于实施《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特别优待的外国人对象实施限期免签规定》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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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政府常务副总理阮和平签署了第161/QĐ-TTg号决定,颁布关于实施《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特别优待的外国人对象实施限期免签规定》的计划。
颁布上述计划的目的在于明确工作内容、进度、完成时限,并具体划分各相关机构、组织在实施关于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特别优待的外国人对象实施限期免签的第221号议定(221/2025/NĐ-CP)中的责任。
各部委、部级机关及相关机构、组织在建议为外国人签发特别免签证时,须确保对象和标准符合第221号议定的规定,并与其机构、组织的职能、任务、范围、活动领域相符。
同时,需定期核查,并书面通报公安部关于以下情况:持有有效特别免签证但不再有免签优待需求的外国人,或不再符合第221号议定规定标准的外国人;并配合处理与已建议获得免签优待外国人相关的后续问题。
在2026年3月1日前,各部委、部级机关、政府所属机关、各省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各自的职能任务,组织检查、核查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并提出修订、补充、替换、废止或新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建议(如有),以确保第221号议定得到有效实施。
2026年及后续阶段,教育部牵头提议确定邀请需特别优待外国人入境越南的研究院所、大学、大型高校的标准和名单;财政部牵头提议确定邀请需特别优待外国人入境越南的大型企业的标准和名单。
各部委、部级机关、政府所属机关参与审查、研究并提出上述标准和名单。教育部、财政部在关于实施《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特别优待的外国人对象实施限期免签规定》的计划颁布后的30天内,汇总、吸纳意见后报送公安部,以便呈报政府。
公安部汇总后,建议政府颁布决议,通过邀请需特别优待外国人入境越南的研究院所、大学、大型高校、大型企业的标准和名单,其中授权公安部部长在收到两部(教育部和财政部)报告及建议后的30天内,根据政府颁布的标准,决定对该名单进行修改、补充。
外交部牵头,协同公安部及相关部门、组织,通过境外媒体渠道,特别是国际媒体及海外旅游、投资论坛等平台,向企业界、外国投资者及属于优待对象的外国人宣传、普及第221号议定的内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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