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至6岁学龄前儿童享受普及学前教育学费免减及补助政策
2026年09月15日 星期二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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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宁报网)越南政府副总理黎进珠代表政府签发第353/2026/ND-CP号法令,规定5至6岁儿童学前教育普及、义务教育和扫盲工作,自2026年1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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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政府副总理黎进珠代表政府签发第353/2026/ND-CP号法令,规定5至6岁儿童学前教育普及、义务教育和扫盲工作,自2026年11月1日起生效。
法令明确普及标准:乡级行政单位5至6岁儿童入园率须达95%以上(特困乡90%以上),每年完成学前教育课程比例达85%以上(特困乡80%以上);省级至少90%的乡级单位达标;个人须完成5至6岁学前教育课程。
法令规定,国家优先投资并保障普及所需条件。普及对象儿童按相关法规享受学费减免、补助及其他扶持政策;教师、管理人员及参与普及工作的人员享受相应待遇,确保与岗位、职责和地区相符。
各机关、组织、企业、社区、国际组织、外国人及海外越南人参与投资、资助或支持普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扫盲工作的,可按相关法规享受优惠政策。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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