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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22日 星期一 22:31

自2026年起,交警处理交通违法行为须以影像证据为依据

2025年09月22日 星期一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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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宁报网)为进一步提升交通违法处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自2026年起,交警仅可在具备影像证据的前提下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附图

为进一步提升交通违法处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自2026年起,交警仅可在具备影像证据的前提下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公安部交警局局长杜清平少将近日要求全国交警部门统一执行多项措施,严格加强交通秩序与安全管理,并明确强调,所有检查与处罚行为必须依托摄像设备记录的影像证据。

根据新规,交警仅在以下情形方可拦停车辆:执勤交警须佩戴随身摄像机或使用摄像设备全程记录检查及处罚过程,并按规定保存影像资料。此外,交警可在接到热线举报、开展全面排查、收到违法犯罪线索或执行专项整治行动(如查处超载、超员、酒驾、毒驾等)时对车辆进行拦停。

值得注意的是,正在执行交通指挥与疏导任务的交警不得拦停车辆。路口执勤交警仅负责引导和指挥交通,无权拦停车辆实施检查或处罚。高峰时段结束后,这些警力将转为沿线巡逻,通过记录违法行为并采取非现场处理方式完成核查与处罚。如某一区域或路口交通违法现象复杂,将另行部署专门力量进行处理。

交警局还表示,将逐步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定点检查安排、交通指挥警力部署、巡逻检查与处罚过程的影像记录等,以便群众监督。高速公路将率先实施上述各项措施。

预计自2026年初开始,所有道路、铁路及水路交通违法行为,如未通过专业技术设备或摄像头直接识别,则处罚决定必须基于影像数据或其他电子证据方可作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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