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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8日 星期五 21:17

河内将从2026年7月1日开始按不同时间段在一环路范围内禁止燃油摩托车

2025年11月28日 星期五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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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宁报网)11月27日,河内市人民议会在第28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在河内市实施低排放区的决议。

附图

根据该决议,低排放区是指根据《河内首都规划(2021-2030年,远景至2050年)》确定的严格保护区和排放限制区;经常发生交通拥堵的区域;以及根据国家和市级标准监测站的数据显示,过去至少一年内空气质量指数(AQI)低于平均水平的区域。

市政府决定实施路线图如下:自2026年7月1日起,在一环路部分区域试点实施低排放区,包括二征夫人、南门、还剑、椰市门、文庙–国子监、巴亭、讲武、玉河、西湖等9个坊。

自2028年1月1日起,低排放区将在一环路及二环路部分区域实施,包括14个坊:一环路的上述9坊,以及琅、栋多、金莲、白梅、永遂等5坊。

自2030年1月1日起,低排放区将扩展至三环路以内区域,包括36个乡坊(二环路的14坊以及富上、春顶、义都、桥纸、安和、青春、姜定、定公、芳烈、湘梅、黄梅、永兴、龙边、福利、越兴、菩提、扶董、东英、书林、福盛、永青、内排等)。

根据该决议,低排放区是为限制造成环境污染的交通工具,以改善空气质量而划定的区域。市政府决定在低排放区实施的措施如下:

对于使用化石燃料的机动车及造成环境污染的机动车,不再进行新投资,并对使用化石燃料的机动车在报废、停止使用旧车时的新注册进行管控;禁止全重超过3.5吨且使用化石燃料的货车在低排放区通行。

对于使用化石燃料的摩托车和电动车:禁止通过网约车平台运营的摩托车和电动车在低排放区通行;禁止其他摩托车和电动车在规定时间段或区域进入低排放区;限制,并逐步禁止不符合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车在规定时间段或区域在低排放区通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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